拒绝危险驾驶 远离违法犯罪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19 10:56) 点击:179 |
安徽律师分析基本案情近年,酒后肇事酿成事故的案件增多,酒驾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杀手”。酒驾行为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给他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 案例一 2021年3月的一天,马某在其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虎林市虎林镇解放街由西向东行驶时被虎林市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路检中查获。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马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46.3572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 000元。 案例二 2021年7月的一天,付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沿虎林市解放街由西向东侵左行驶,行驶至某KTV门前处时与对向行驶杜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刮撞,当场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付某驾车驶离事故现场,虎林市交警大队出警后将付某查获。经检验,付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2.798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付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 法官提醒 在此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要养成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危险驾驶行为。
该文章已同步到:
|